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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5〕18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建〔2015〕183号

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渝府令第 217号),市城乡建委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106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渝建〔2015〕18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渝府令第 217号),市城乡建委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106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开区,重庆市,城乡,规范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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