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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函〔2021〕6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第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验收申请资料加盖公章并经原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科技信息处(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zjt_kxc@gd.gov.cn),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省直单位、省部属和中央驻粤单位可直接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我厅科技信息处。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广大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厅近期组织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做好系统改造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

  项目立项后,项目监督单位应按《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项目召开启动会,会后形成纪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zjt_kxc@gd.gov.cn。

  二、进度报送

  科技项目实施进度在线填报改为邮件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定期(每季度)向我厅提交实施进度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zjt_kxc@gd.gov.cn,并抄送原推荐单位。

  三、变更

  因课题实施需要确需变更相关单位、人员、考核指标以及申请项目延期、终止、取消的,应书面向我厅来函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我厅审核后予以正式回函确认。其中:

  (一)牵头单位不允许变更,原则上无重大技术路线调整、无主要研究内容增加,即在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变的情况下,不允许增加新的参加单位;

  (二)减少参加单位时应提供退出单位出具的自愿退出说明,如参加单位不配合或联系不上,需牵头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指标变更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专家意见;

  (四)项目延期要有充分理由,并应于规定的研究期限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1年(累计时间);

  (五)申请终止课题研究的,经审核同意后将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告。

  四、验收

  (一)申请。第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验收申请资料加盖公章并经原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科技信息处(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邮箱zjt_kxc@gd.gov.cn),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省直单位、省部属和中央驻粤单位可直接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我厅科技信息处。

  (二)验收。我厅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附件3)。

  五、其他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其他要求,仍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3)

  •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 附件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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