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的通知》(桂建函〔2021〕454号)安排,我厅于2021年7月26-31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厅组织区内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方面专家,依托广西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了专项核查综合组,共抽查审核了2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42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其中:居住类建筑9个,占抽查总数的21.43%;公共建筑16个,占抽查总数的38.10%;工业建筑4个,占抽查总数的9.52%;加油站及气体充装站3个,占抽查总数的7.14%;道路及地铁基础设施3个,占抽查总数的7.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及仓库3个,占抽查总数的7.14%;改建、扩建工程4个,占抽查总数的9.52%。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现象等问题。对此次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厅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书面反馈、集中核议等方式进行了两轮复核,并征询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的意见,梳理出10条存疑问题,函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进行咨询认定。
从此次核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自律性和规范性逐步提升,但漏审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本次核查的42个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的问题共692条(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29条(次),占比4.19%;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171条(次),占比24.71%;违反选择类条文29条(次),占比4.19%;设计深度不足和消防安全问题428条(次),占比61.85%;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27条,占比3.90%;违反审查工作程序问题8条,占比1.16%。以上情况,充分反映出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过程中,存在技术审查质量不高,行为不够规范,消防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新颁布和实施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有待提高。
⒈ 强制性条文方面。违反强制性条文的29条(次)问题中,涉及建筑防火方面的问题12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救援窗,防火间距、疏散宽度、疏散出口不足等,以及防火门、防火分隔、防烟楼梯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占比41.38%;涉及消防水专业的问题4条(次),主要是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的选型和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全程自灌吸水要求等,占比13.79%;涉及防烟排烟系统的问题5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等,占比17.24%;涉及消防电气的问题8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防应急广播、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火灾探测器、水位显示装置,以及电线电缆材料、供电负荷设置错误等,占比27.59%。
⒉ 严格要求类条文方面。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的171条(次)问题中,涉及建筑防火方面的问题29条(次),主要是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不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回车场、部分房间(部位)未设置防火门、楼梯间未在首层直通室外等,占比16.96%;涉及消防水专业的问题42条(次),主要是消防设施压力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楼层(部位)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阀门设置不合理、控制启动方式不正确等,占比24.56%;涉及防烟排烟系统的问题16条(次),主要是防烟分区长度超标准规定、未设挡烟垂壁和手动开启装置、风口位置和设置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占比9.36%;涉及消防电气的问题84条(次),主要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及联动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占比49.12%。
⒊ 一般性条文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违反一般性条文和设计深度不足的457条(次)问题中,涉及选择类条文29条(次),主要是住宅套内未设置火灾探测器、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了自动巡检装置、消防回车场的面积小于标准规定、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占比6.35%;涉及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417条(次),主要是各专业相关参数标注不全、个别部位漏设消防设施设备、阀门安装位置过高不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一体化泵房未按标准图及设计、设计说明中无标准执行情况等,占比91.25%;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11条(次),主要是电井检查门、消火栓、机动车位设置位置影响疏散,分为两格的消防水池每格只引出一条出水管连接吸水总管,楼梯间的灭火器未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等问题,占比2.41%。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存在问题的22个项目中,有的项目未提供建筑总平面图,致使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无法核查;有的项目未提供消防给水总平面图,致使消防供水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无法核查;有的项目缺少消防设施类相关设计文件,如地下室设备图纸、部分区域给排水平面图、防排烟系统图;有的项目未提供完整的审图意见答复。以上核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技术审查工作严谨性缺失,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图纸不全等问题。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不规范。
⒈ 技术审查依据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的有4个项目,主要涉及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以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执行的技术标准过期,未按照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进行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
⒉ 对技术审查发现问题未跟踪落实整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将审查意见落实到消防设计文件上,如某审图机构提出缺少屋面消防水箱大样图的审查意见,设计答复“已标明详图集16S211”,但图示中并未明确消防水箱尺寸和管道阀门布置位置,审图机构未经核实就出具了技术审查合格意见,存在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未能确保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
⒊ 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有2个项目存在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的问题,占比4.76%。上述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全面开展数字化审查的要求,存在线下与线上审查并行、未将所有审查环节进行线上把关的问题,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未能有效保障技术审查工作透明化,影响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环节、审查进度、审查时限的实时监管。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理。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我厅反馈的核查项目问题清单,向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和严格要求类条文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附整改佐证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从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报指出的问题(详见附件2),对技术审查项目开展严格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现象,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技术审查工作,加大审查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水平,促进全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提升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目前对于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外的电力、化工、水利、能源等其他29类专业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部分机构存在缺乏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的问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及时把握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做好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人员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技术审查人员继续教育机制,提升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积极推动技术审查业务转型升级。
(三)加强技术审查工作质量监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专项评价考核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一是加快构建本辖区内“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差异化监管;二是根据报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对具备较高火灾危险性的项目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
附件:⒈ 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一览表
⒉ 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发现主要问题类型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审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涉及项目 |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量 |
违反严格类条文数量 |
1 |
广西岭南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南宁爱尔眼科医院装修工程 |
1 |
7 |
灵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
1 |
2 |
||
信诚学府 |
3 |
17 |
||
2 |
广西百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浦海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石油分公司(贵港油库扩容改造工程) |
0 |
1 |
悦天湖 |
3 |
8 |
||
3 |
广西宏泰和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
喜屋梦想春天1#商住楼、地下室工程 |
1 |
4 |
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慢性病康复病区改造项目——慢性病康复病区四、五层扩建 |
2 |
4 |
||
4 |
玉林市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玉林市容县扶贫创业撬装加注服务站 |
0 |
0 |
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门诊大楼项目 |
3 |
7 |
||
5 |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专业 |
0 |
2 |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乡塘地铁公安派出所 |
3 |
2 |
||
6 |
广西唯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中国—东盟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一期地下室 |
0 |
6 |
液压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 |
6 |
||
7 |
广西高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中国联通广西柳州通信枢纽局房新建工程–通信机房楼1及地下室、门卫室 |
1 |
3 |
服装产业园三期 |
1 |
4 |
||
8 |
广西圣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柳东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三期工程110KV变电站(补办) |
0 |
1 |
鹿寨江口工业园化工储存及销售项目——储存建设项目 |
2 |
2 |
||
9 |
中铁四院集团广西楚桂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一期项目 |
1 |
9 |
5万吨/年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20万吨/年精(蒸)馏残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0 |
5 |
||
10 |
广西金世纪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麓湖公园里三期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及地下室) |
1 |
7 |
万象府乾苑2#、9#楼及地下室 |
0 |
3 |
||
11 |
广西安成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壮锦绣都–庆南府文旅商贸城项目 |
0 |
3 |
来宾市创业金融服务中心6#写字楼1层档案室、15层办公楼装修工程 |
0 |
0 |
||
三云豪庭1#2#3#5#6#7#及地下室 |
1 |
7 |
||
12 |
广西中蓝审图有限责任公司 |
龙州县新华书店业务用房 |
1 |
8 |
阳光·学府澜湾项目(2#楼、3#楼、5#楼) |
0 |
1 |
||
13 |
广西科范建筑设计审图有限责任公司 |
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金山新建项目) |
0 |
0 |
荔浦市新大发宾馆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
1 |
6 |
||
14 |
广西开元审图有限公司 |
资源县民族中学宿舍综合楼 |
0 |
2 |
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 |
1 |
3 |
||
15 |
广西中核审图有限公司 |
北投观海上城S2地块——幼儿园 |
0 |
4 |
广西达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大厦、地下室 |
0 |
9 |
||
16 |
广西金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创乡螺蛳粉基地—产品展示中心、螺蛳粉加工厂、3#、4#门卫室 |
0 |
5 |
溯禾·左江泊隐酒店项目1# |
0 |
8 |
||
17 |
南宁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用房装饰装修项目(消防报审) |
0 |
1 |
盛世天禧(7#、9#楼及其对应地下室) |
0 |
5 |
||
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兴村三组三产综合楼 |
0 |
4 |
|
贵港市港南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
0 |
1 |
||
19 |
广西图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新闻出版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教学楼 |
0 |
0 |
南湖三千院A区(A9#楼、A10#楼、地下室三区) |
0 |
3 |
||
20 |
广西筑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项目 |
0 |
0 |
双悦SOHO住宅小区8#商住楼 |
0 |
1 |
附件2
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
发现主要问题类型汇总表
序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违反的规范条文 |
条文类型 |
专业类型 |
1 |
医院第2层B超、彩超区域和检验中心、第3层门诊等区域的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4.11条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2 |
建施JZ-05,一层平面:LT4为室外疏散楼梯,距离消控室的门小于2m,不符合规范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4.5条第5款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3 |
楼梯间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未达到1.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30条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4 |
地下一层汽车库的两个汽车出入口未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9条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5 |
建施JS-04:该项目地面为5层,封闭楼梯间1首层未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且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5.5.17-2、6.4.2-4条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6 |
楼梯间首层通往走道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6.4.2-3条 |
强制性条文 |
安全疏散 |
7 |
3号厂房第一层值班室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且未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3.5条 |
强制性条文 |
防火分隔 |
8 |
建施GH-01,总平面图:2号联合厂房与热处理车间、变电室开闭所的防火间距不足。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4.1条 |
强制性条文 |
平面布置 |
9 |
罐区与甲类分装及泵棚、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25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4.2.1条注3 |
强制性条文 |
平面布置 |
10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7.2.4条 |
强制性条文 |
灭火救援 |
11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2条 |
强制性条文 |
消火栓系统 |
|
12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2条 |
强制性条文 |
消火栓系统 |
|
13 |
大厅净空高度超8m,未按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喷淋系统(喷水强度应为12L/min.m2,喷头采用K≥115的快速响应喷头)。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6.1.1条 |
强制性条文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4 |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3.4.3条 |
强制性条文 |
干粉灭火系统 |
|
15 |
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模块、声光报警模块、火灾报警综合盘、消防电源转换器等隧道内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未达到IP6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1.11条 |
强制性条文 |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
16 |
消防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箱内。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 |
强制性条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24条 |
强制性条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6条 |
强制性条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9 |
防火门监控信号总线应采用耐火电线。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2条 |
强制性条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20 |
地下室:变电所未设置备用照明。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3.3条 |
强制性条文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1 |
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未按一级负荷供电。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1.1条第2款 |
强制性条文 |
消防电气 |
22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2条 |
强制性条文 |
消防电气 |
|
23 |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 |
强制性条文 |
防烟排烟系统 |
防烟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
||||
24 |
二层三层内走道长度超20米,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未设置排烟设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5条 |
强制性条文 |
防烟排烟系统 |
25 |
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地下楼梯间,其在楼梯间内设固定窗,连接至外窗的风管(未做耐火极限要求)设防火阀均不利于消防救援及顺利排出烟气和热量的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 |
强制性条文 |
防烟排烟系统 |
26 |
食品加工厂1#楼梯间的首层疏散外门的疏散宽度不足1.2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3.7.5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27 |
地下一层的部分前室的疏散门打开后影响楼梯间的疏散宽度。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9条第5款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28 |
建筑JZ-06: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采用业主自理的玻璃雨棚代替防护挑檐不符合规范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7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29 |
避难层的设置不能满足双向疏散要求,部分设备房的门直接开向避难区。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31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0 |
幼儿园首层平面:LT1、LT2的楼梯间未在首层直通室外。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第4.1.11条第7款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1 |
建筑101、102、103:一~三层东南角的活动室两个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足5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2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2 |
1#、2#联合厂房建筑JZ-02、JZ-03: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4.1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3 |
总平面图拟建建筑北面距离用地边线2.2m,东面距离用地边线1.10m,安全疏散楼梯出口正对北面、东面,室外疏散通道宽度不足3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5.5.19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4 |
地下一层平面图,发电机房、配电室长度大于7.0m,未设不少于2个出入口门。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3.3-3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5 |
2#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5.2.1条 |
严格要求类 |
安全疏散 |
36 |
一层变配电室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3.2条2款 |
严格要求类 |
防火分隔 |
37 |
JZ05地下室平面图,医用电梯候梯厅与地下车库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6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火分隔 |
38 |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高层建筑消防登高车的要求(R≥12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7.1.8条第2款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39 |
总平面图(通01:1-1):未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 1553—2017 第4.1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0 |
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的门未直通安全出口。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1.6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1 |
建施J7-01、疏散楼梯间外墙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风井百页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标准层百页如不是为楼梯间加压送风也均存在此问题。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4.1.1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2 |
建施J7-02~05、7#楼右侧单元开向合用前室的户门超过3樘。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5.27.3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3 |
建施J-SM2、涂料外墙未见说明需使用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其余说明同。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7.12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4 |
该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在建筑首层,并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第4.1.2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5 |
平面规划图(GH-01):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未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45/T 1553—2017 第5.4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6 |
建筑JZ总-01、A11#楼的消防车道未设消防回车场。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7.1.9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7 |
建施JZ-01-1:设计依据缺少《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新建住宅应配建100%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建应配建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地下室设置充电设施后应补充防火单元。 |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T/T51313-2018第3.0.2、6.1.5条 |
严格要求类 |
平面布置 |
48 |
产品展示中心一层杂物间功能属于储藏、库房性质,未设乙级防火门,及未标注火灾危险性类别。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2.3条 |
严格要求类 |
建筑构造 |
第2层宴会厅里面的库房未设乙级防火门。 |
||||
49 |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4.15条第2款 |
严格要求类 |
建筑构造 |
50 |
地下一层的发电机房的送风管(井)道和排烟管(井)道未直通室外。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3.3条6款 |
严格要求类 |
建筑构造 |
51 |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25L/s,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条5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2 |
屋顶消防水箱采用砖砌基础,不满足牢固连接的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4条3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3 |
消防水泵的试水管管径错误采用DN70,应改为DN65。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设置错误,未按照参考图集15S909第34页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进行设置。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1.11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消防水泵组未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未设置DN65的试水管。 |
||||
54 |
消防泵出水管上未设水锤消除器。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5 |
隧道机电S-SDXF-05:高位消防水池向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仅有一条。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6 |
给排水SS-23:消防水泵的系统总出水管上未安装压力表。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3.2条8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7 |
JPS-08改1:消防水泵两条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环状输水管(含消火栓输水管、喷淋输水管)连接处未设分段阀门,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未能保证其余输水管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8 |
减压阀设置不规范,无前后压力表、过滤器、压力试验排水阀、安全阀、备用减压阀、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软接头等,比例式减压阀装在水平管道上有误。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2.4条、8.3.4条、9.3.1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59 |
消防电梯的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低于2.00m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60 |
SS-22: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溢流、泄水部位缺少排水设施,水泵房内缺少排水沟排至集水坑。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6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61 |
SS-22:消火栓泵、喷淋泵出水干管未设置启泵压力开关。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62 |
水泵接合器处未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供水设施 |
63 |
缺隧道外消防用水量。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2.2条第5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64 |
室内消火栓未设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9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65 |
给排水GP-02:室内消火栓系统属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未采取设置泄压阀等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5.1.16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66 |
一层主变室、会议室不满足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GB50229-2019第7.4.2、7.4.6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住宅消火栓布置未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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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楼共31层,-1~22层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其上数层消火栓将超过0.5MPa,不符合规范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部分楼层消火栓栓口动压小于0.35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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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立管XL-5连接两个消火栓,未满足两条输水干管向其供水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69 |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上的闸阀未明确采用明杆闸阀等。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3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70 |
商业部分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2.4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火栓 系统 |
71 |
给排水SS-15~17:二、三、四~七层5轴右侧喷头与墙体距离达到2.7m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2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二~三层喷淋21-5轴交21-C轴处喷头距端墙距离超1.7m要求。 |
||||
72 |
自动喷淋系统控制方式应增加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自动启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1.0.1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3 |
地下室3个防火分区仅布置2个水流指示器,喷头跨防火分区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3.1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4 |
五层机房喷头从四层接入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3.1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5 |
第一层商业服务网点、活动中心、非机动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等未设自动灭火系统。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第6.2.1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
报警阀处未设置排水措施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6条 |
严格要求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7 |
隧道内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应急广播或发光报警装置未按每隔100m~150m处设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4.2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8 |
主要设备用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4.3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9 |
隧道内会产生屏蔽,未设置无线通信等保证灭火时通信联络畅通的设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4.4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
80 |
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单独线槽;消防电话线路应单独穿管或单独线槽,若与其它线路共用线槽,应用隔板隔开。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续表26.1.7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
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4.13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2 |
车道、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每侧应设至少两只感温探测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3条第1款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3 |
住宅前室、楼梯口未设置火灾光报警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1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4 |
公共部位未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报警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5.1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5 |
楼梯间内应设消防广播扬声器。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条第5款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6 |
配电箱AT-XKS的火灾自动警报控制器供电回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4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7 |
首层明显部位未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报警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5.2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8 |
地下室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6.3-5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9 |
辅助生产区: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4条 |
严格要求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0 |
酒店大堂、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外面应设疏散照明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仓库、1#车间、2#仓库、危废仓库、办公楼、导热油炉房、抗爆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消防泵房、综合楼安全出口外面应设疏散照明灯。 |
||||
91 |
有维护结构的通道、楼梯未在两侧距地面、梯面1.0m以下墙面设置方向标志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
||||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
||||
92 |
火灾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2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3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条第5款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4 |
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避难间应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1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5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电压DC24V,每个供电回路不应超115W。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6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消防应急照明平面图,集中电源供电电压DC36V,每个供电回路不应超172W。 |
||||
96 |
三层有一直通屋面的门口上方未设置出口标志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8-6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7 |
人防地下室疏散通道地面疏散照度不应小于5LX。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2.1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8 |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楼层标志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9 |
地下室:疏散通道拐弯处未在拐弯区域1.0m内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3.5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0 |
变配电房和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应单独供电回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3条第5款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1 |
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电支线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4条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2 |
商场地面疏散照度应不低于5LX,垂直疏散区域地面照度应不低于10LX。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第5.3.2条第1、2款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3 |
地面疏散平面图,地面疏散指示标志不应采用蓄光型。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条第2款 |
严格要求类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4 |
消防配电线路未按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进行线缆的选择,如未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线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5.2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05 |
隧道内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未采取与隧道内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保护措施,且未设置明显的发光指示标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2.5.5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06 |
应注明消防设备供电线路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只作用于信号而不切断电路。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3.6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07 |
各避难层内的交直流电源,应按避难层分别供给。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3.4条第2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08 |
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5.5.4条 第2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09 |
防空地下室:设计用的蓄电池未采用封闭型产品。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1.4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10 |
消防水泵控制柜未采用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0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11 |
二层回廊防火卷帘应有配电设计和消防设计。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8第4.6.4条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12 |
消防配电线路和普通配电线路共同一电缆井、沟内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1.10条第3款 |
严格要求类 |
消防电气 |
113 |
NT-03:地下室11轴的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未正对门或顶送风,其防烟楼梯间不能采用自然排烟。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2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114 |
NT-04:14轴处的排烟机房排烟口与11轴的地下室补风口距离不足20m。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4.4.4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1#综合楼NT-02:一层1-7轴交1-A轴的加压送风进风口与地下室的排烟口的距离不足20m。 |
||||
NS-08:PY-3、4系统风机出口与JS-W-6系统风机入口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不满足要求。 |
||||
115 |
加压送风:缺前室和楼梯间的余压控制,缺加压送风系统的泄压旁通,不满足余压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4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116 |
配电房和储油间采用了气体灭火,其气体灭火后排风应直接排出室外,不能排入发电机的排风井。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9条、6.0.4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发电机房和储油间设置了气体灭火,其进排风管路未与气体灭火联动关闭,未设置离地300mm的排风口,未直接排出室外(排入发电机排风井会返回室内)。 |
||||
117 |
消防专用风机不应设置减振装置,平消两用风机不应采用橡胶减振装置。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5.3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118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3-4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
119 |
五层~九层:内走道的两个防烟分区长度均超标准规定。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120 |
多叶排烟口的手动装置应设在距楼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4.3条、4.3.6条 |
严格要求类 |
防烟排烟系统 |
自然排烟高窗未在离地1.3~1.5m处设置手动启动装置。 |
||||
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未设置自动开启设施,手动开启装置未集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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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建筑专业施工图缺少总平图,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无法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
122 |
缺地下室图纸(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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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地下室三区只提供部分防火分区的平面布置图。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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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未提供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无法审查消防供水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
125 |
3#、4#门卫室缺给排水设计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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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未提供水消防审图意见答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令第13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
127 |
缺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文件(无图无资料),核对建筑专业,未明确相关房间、大于200㎡面积的阶梯教室、楼梯间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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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缺防烟排烟系统图。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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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执行的国家规范过期:GB50013、GB50015,缺少《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作为设计和审查依据。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未按现行标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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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JGJ16-2008已作废,未按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进行设计和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未按现行标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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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未按现行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进行设计和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未按现行标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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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审图提出了缺屋面消防水箱大样图,设计答复“已标明详图集16S211”。16S211图集中消防水箱有正方形、矩形,不同平面形状中有不同尺寸,在图中均没有图示,相关管道平面布置不完整,放空管缺阀门布置,设计深度不足。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令第13号) |
发现问题未跟踪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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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给排水意见反馈单缺审查人员签字,缺设计、审图时间签署。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令第13号) |
审查程序 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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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令第13号) |
审查程序 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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