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68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二十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以及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桂质强办发〔2021〕5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提升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我厅定于2021年9月份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强化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在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广泛宣传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与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以及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动员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宣讲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我厅印发的《广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网站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广泛展播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我厅将于9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在2021年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征集活动中征集到的优秀作品。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在本地区广泛展播“微视频”优秀作品,展播形式不限(可采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展播并提供“微视频”下载服务,或在本地区组织的现场观摩会上循环播放等多种形式)。
(三)开展工程质量知识竞赛。我厅将于9月上、中旬在全区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工程质量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来源主要包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我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获奖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和积极参与竞赛,并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交流观摩和教育培训活动。为充分交流工程质量先进技术,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在项目的应用,全面提升全区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将于9月下旬采取现场会和网络直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第十三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交流大会暨样板观摩会。各地在“质量月”期间,应参照我厅做法,在本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以工程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开展工程质量集中问卷调查活动。为准确评估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用户满意度提升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并为下一步调整工作重点提供依据,我厅定于9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通过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完成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现场调查以及2020年辖区接到的住宅工程用户投诉数据的分类统计和填报工作。
(六)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广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曝光一批本辖区存在典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附照片,并详细说明所违反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文。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上曝光内容要求,于9月15日前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报送本辖区存在典型质量问题的工程。我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将各地典型质量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全区第三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各地 “质量月”活动部署和实施情况将作为本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企业、项目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及参与各类丰富多彩的专题活动,积极推广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利用好“质量月”活动平台,聚焦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常见质量问题,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地服务人民群众。
(四)及时报送总结。“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活动总结,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含所辖各县、市、区) “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xzjtjgc@163.com)。
联系人:潘长红;联系电话:0771-2260119;传真:0771-2260138。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步骤和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问卷调查的步骤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选取20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4~5个住宅小区,通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开展住宅用户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本次调查可采用实地调查或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调查系统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选取的住宅小区宜包含不同结构类型,入住率在60%以上;设区市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宜少于300户,县(市、区)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宜少于100户;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规模确实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各地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二)选定住宅小区后,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各小区管理账号并下发给小区物业(运营)单位配合开展调查工作,设置方法按照《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
(三)获得管理账号的住宅小区物业(运营)单位统一在网上填写该小区的基本信息,生成小区问卷调查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后,住户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调查系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四)调查单位向物业(运营)单位询问住户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必要时入户进行调查了解。
二、工作要求
(一)投诉分类统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2020年接到的住宅工程用户投诉的分类统计数据,登录调查系统填写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投诉调查问卷。
(二)投诉热点分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分类统计的情况,科学分析住宅工程投诉热点的变化,提出调整下一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建议。
(三)逐级转发文件。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实地开展调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系统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实地调查过程中,有何疑问和建议,可联系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联系人:雷雪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五)调查结果通报。本次调查结束后,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统计和分析调查数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全区通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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