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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函〔2021〕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琼府函〔2021〕27号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
2021年年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
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琼府函〔2021〕27号


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期间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7日8时起至4月21日24时止,琼海市及相邻地区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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