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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和开展延续注册的公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我省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开展延期注册,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业务。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一级建造师业务办理操作说明

 

1513

 


 

按照《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我省将于20218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开展延期注册,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一级建造师业务办理操作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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