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3号
按照《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我省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开展延期注册,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2.一级建造师业务办理操作说明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我省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开展延期注册,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业务。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一级建造师业务办理操作说明
第1513号
按照《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我省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开展延期注册,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2.一级建造师业务办理操作说明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