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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豫建科〔2021〕260号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扫描件)请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文件注明:xx市/xx单位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
本人自愿申请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并承诺本次申报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所作陈述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豫建科〔2021〕26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效化解工程造价争议纠纷,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面向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应具备条件

  (一)首席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及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国家和省厅工程造价专家,有主持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编审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中国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协会特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有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其他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省厅工程造价专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有主持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司法鉴定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申请程序

  1. 自愿申请。填报《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省厅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7-9名。

  4. 社会公示。适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扫描件)请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文件注明:xx市/xx单位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科技与标准处胡智慧褚海全

  联系电话:0371-66069856

  邮箱:hzh33066@163.com

  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5号建设大厦

  附件: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2021年9月7日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职务

现工作

单位

现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专业及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专业及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工程造价领域技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有关业绩

本人

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并承诺本次申报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所作陈述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或不真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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