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S00/2021-040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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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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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等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全面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强化市场现场联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先后下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以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
目前,我厅“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运用“监管平台”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出台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主要内容: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以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上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通过计算即为该企业的现场安全评价结果和现场质量评价结果,具体计算公式在湘建监督〔2018〕116号和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已明确,两者的平均值即为该企业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该结果根据项目考评的周期每季度进行公布,并规定了具体的公布时间,同时为方便企业,评价结果通过“监管平台”发布,相关企业可通过“监管平台”自行查阅和打印。
(二)第二条主要内容:每个项目的考评得分有安全考评得分和质量考评得分,“监管平台”会分别计算企业的安全评价得分和质量评价得分,但目前从统计情况看部分考评数据不完整,导致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不够完善,因此设立一个过渡期,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其监理评标时,当投标人只有安全评价得分或者质量评价得分中的一项时,该得分即为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分。但从2020年10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其监理评标时,若投标人仍只有安全评价得分或质量评价的分中的一项,则另一项按零分记取,并纳入该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的计算。
(三)第三条主要内容:鉴于目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均是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项目进行,主要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未进行考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了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统一计满分。另外,规定了对未纳入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满分。
(四)第四条主要内容:提示企业要及时登录平台查询本企业的考评和评价结果及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五)第五条主要内容:对各级考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确保数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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