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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消〔2021〕11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样本城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经研究,拟在全省组织申报第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样本城市,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2、县级: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工作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并经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后报我厅。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经研究,拟在全省组织申报第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样本城市,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2020年11月,我厅会同13个省直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赣建消〔2020〕4号),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明确全面摸清既有居住社区基本情况、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等工作任务。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绿色社区创建、棚户区改造、城市体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统筹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开展第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样本城市申报工作,选取一批举措扎实、亮点纷呈、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由点及面向全省推广,有利于引领推动全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申报条件

1、已建立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并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

2、工作积极主动,愿意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3、申报城市能够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同时承诺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1、设区市级: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管局为申报主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我厅。

2、县级: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工作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并经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后报我厅。

(二)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对照《江西省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赣建消〔2020〕4号),概述已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承诺探索完整居住社区工作推进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路径等。

2、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意见。

3、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管局推荐函。

4、相关文件汇编(如已印发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等方面的文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两份。请将盖章版以邮寄方式寄达,电子PDF版发至邮箱。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四)确定样本城市

我厅将综合考虑各地工作基础、工作意愿等因素,对各申报城市进行遴选,优先选取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有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作为第一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样本城市。我厅将对样本城市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奖补。

联系人:殷亦琼 0791-86210571(兼传真)

电子邮箱:yinyiqiong@zjt.jiangxi.gov.cn

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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