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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景德镇市达到“江西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城〔2018〕2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9〕44号)的规定,经专家预审、现场和综合评审,认定景德镇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5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景德镇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的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建城〔2018〕2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9〕44号)的规定,经专家预审、现场和综合评审,认定景德镇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5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景德镇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的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现同意认定景德镇市达到“江西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并予以公布。

希望其他地市向景德镇学习,进一步完善节水工程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完善和规范生产生活用水制度,营造节约用水的氛围,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保护和改善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水利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8日

城乡,节水型,城市,住房,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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