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西 / 赣建科设〔2021〕7号关于批准《泡沫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外墙建筑构造》为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1〕7号关于批准《泡沫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外墙建筑构造》为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的《泡沫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外墙建筑构造》图集经省标准设计图集审查专业组技术审查,并经省标准设计图集审定组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专用图集,图集号为赣19ZJ133,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1日施行。
该图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的《泡沫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外墙建筑构造》图集经省标准设计图集审查专业组技术审查,并经省标准设计图集审定组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专用图集,图集号为赣19ZJ133,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1日施行。

该图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5日


图集,城乡,标准,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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