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1]52号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住建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审批局:
经研究,现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内容做出修改,修改内容为删除“二、积极推动建筑市场创新发展”中“(一)推动企业联合经营”内容“轨道交通项目应至少选择1-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3分的加分”。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自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