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1〕33号
各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2021〕33号
各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