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房函[2015]25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继续执行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4张统计报表(附件1、2),报表表式与上年相同。仍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网上填报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主页上的“统计信息”→“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各盟市2014年年度报表于2015年2月底前报我厅。
二、从2014年起,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等5张调查表(附件4)。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报我厅。
三、为保证报表质量,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房地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责任领导,落实统计人员,安排专人担任房地产统计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地区房地产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请各盟市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报我厅。
联 系 人:张红叶
联系电话:0471— 6610525(传真)
电子邮箱:jaq010531@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9日
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
内建房综函〔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管局:
为掌握2014年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现就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4张统计报表(附件1、2),报表表式与上年相同。请于2015年3月底前,将2014年年报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主页上的“统计信息”)上报至我司,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年报数据和房屋概况分析报告(附件3)。
二、为摸清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从2014年起,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等5张调查表(附件4)。请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年底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上报至我司,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
三、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市(县、区)主管部门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并安排专人担任房地产统计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房地产统计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请于2015年1月16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报我司(附件5)。
四、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康颖010-58933066;彭静010-88018260-87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
附件:1. 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doc
2. 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doc
3. 2014年房屋概况统计年报分析报告的格式要求 附件32014年房屋概况统计年报分析报告的格式要求.doc
4. 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4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5. 2014年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52014年统计联络员报名表.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