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对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进行表彰,我厅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围绕行业抓特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优秀单位、2016-2018年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行政服务优秀窗口,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此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突出时代导向,不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以更高追求、更高标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扩大文明创建成效,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更多、更大的住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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