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力强化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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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客观评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及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为依据,区分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了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等次及推荐名额和考核结果运用。
《实施细则》规定,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成立考核委员会,对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对工勤人员重点考核德能勤绩情况,单位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共性和个性目标。个人考核按照个人述职、领导点评、民主测评、推荐汇总、等次评定、组织公示、结果反馈、备案登记的程序进行,单位考核按照全面总结、查阅资料、领导评价、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考核指标包括个人业绩采集量化和民主测评分值量化两个方面,单位考核指标包括共性目标量化、个性目标量化、厅领导评价三个方面,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在综合评定成绩之外加分和扣分的具体情形。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15%、12%、10%掌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参加年度考核总单位数的30%,并按照考核结果区分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各等次具体奖励和惩处措施。
《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全厅处室、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投入工作之中,不忘初心、埋头苦干,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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