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息来源:
青建工〔2020〕22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20〕5号)精神,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20〕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住建系统电气火灾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显著提高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整治燃气场站及用气场所电器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城镇燃气场站、重点用气场所安全使用电器能力,提高小区电器使用安全意识,降低小区电气火灾风险,提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平,切实防范电气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职业资格施工人员违规作业。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4.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管理。严查建筑工地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严查施工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严查是否按要求设置二级漏电保护;严查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或设置不规范;严查临时用房建筑物(彩钢板房)内电器使用。
5.加强建筑工地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要有制度、有培训、有活动、有文化、有警示、有标识,积极改进和创新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宣传教育,做到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二)强化燃气场站及重点用气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对燃气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设备巡检、工艺区防爆电气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取证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标规范要求,对存在隐患和安装使用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关键风险岗位“信息化减人、机械化换人”要求,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及电气火灾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督促燃气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2.加强重点用气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对使用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电气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帮助燃气用户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坚决遏制燃气用户端重特大事故发生。
3.加强燃气培训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加强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电气火灾安全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及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七进”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厨房等用气场所用气、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三)加强住宅小区电气火灾安全管理
1.落实电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应当按照房屋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应当依法对房屋电气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和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责任。
2.建立房屋电气安全检查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电气安全日常巡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火巡查,每月至少1次进行全面防火检查。提示业主增强住房电气使用安全风险意识。
3.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铺、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违规用火电油气的检查力度,着重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密切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4.提高电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电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房屋电气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本地区相关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燃气经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月至3月)。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电气管理法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电气产品设计规范和进场检查验收等制度,规范电气施工行为,推进建筑施工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落实电气产品进场检查验收制度不严格、电气使用日常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集中排查电气火灾隐患,彻底整改电气安全隐患。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各地开展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制度,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治理电气火灾隐患。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和推广技防手段应用。要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增强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参与治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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