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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公告

〔2021〕2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2021〕2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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