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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建质发〔2021〕51号

工法申报单位填报《陕西省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单独一份),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省级工法申报资料一份,配U盘(内含工法文本电子版、本工法在实际项目中应用实拍带解说词工法视频、实体质量照片),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工法申报表和工法资料报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陕建质发〔2021〕51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总结施工经验,提升施工技术水平,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现将2021年度省级工法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工法,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工法不得联合申报。

2.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外省进陕企业申报的工法必须在陕西省内经过2项及以上的工程实践应用。
3.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关于开展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材料报送
工法申报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受理。工法申报单位填报《陕西省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单独一份),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省级工法申报资料一份,配U盘(内含工法文本电子版、本工法在实际项目中应用实拍带解说词工法视频、实体质量照片),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工法申报表和工法资料报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兵、王鑫
电 话:029-87200231
传 真:029-87209118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A座1509室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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