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SDPR-2021-016000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SDPR-2021-016000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

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1年6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531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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