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函〔20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经清理,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6月28日;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申报资料指南>的通知》等5件政策性文件。现将《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1.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