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法函﹝2020﹞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延续5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6月22日。现将《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