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实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条例》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作出规定,明确负责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承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职责,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责作了相应衔接修改。

《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实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作出规定,明确负责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承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职责,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责作了相应衔接修改。为强化基层基础作用,促进纠纷前端治理,《条例》还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纠纷化解责任。

  强化纠纷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总结了我省开展“三三制”调解等实践经验,完善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条例》明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纠纷;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纠错机制,将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纠纷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建立纠纷分级分类管理和分级递进调处机制;建立多发性、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研究、预防、督办机制等。

  《条例》还特别强化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对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依法自愿组成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协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作出规定;就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特殊纠纷作出规定,规范民间调解,引导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加人民调解组织担任人民调解员。(记者?刘佳)

纠纷,多元化,行政,机制,工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筑果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news.zhuguo.net/sichuan/161.shtml

筑果新闻作者

筑果新闻收集全国各省市住建厅/住建局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web@5vo.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