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模块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我厅完成了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模块(以下简称进皖登记模块)功能优化,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进皖登记模块运行、培训等工作,请各…

粤建质〔202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委托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委托和承接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

关于公示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陕建消函〔2022〕134号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陕建消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经省住建厅研究,确…

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陕建消发〔2022〕23号)有关要求,经省住建厅研究,确定2023—2025年度陕西省…

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陕建发〔2022〕271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

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被推荐人应为推荐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能够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各推荐单位对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及评选条件,遴选优秀管理技术人员,向省市主管部门推荐,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向市级申报的推荐资料汇总报省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2家建筑业企业、2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23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1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国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四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度第四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2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9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4.第四十二批审查核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四十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度第四十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1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4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6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附件: 1.第四十批审查核准建设工程勘…

建市〔2022〕737号关于统筹高效做好当前阶段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市〔2022〕737号 三、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停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建市〔2020〕16号)精神,指导做好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工期顺延、列支防疫成本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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