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5号)和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住房保障领域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提升全省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